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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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7.4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7.4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由被告***负担187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