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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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018年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2月12日-2018年1月6日期间资金占用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4元,减半收取1582元,由原告***负担190元,被告***负担1225元、***负担1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