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8民初2929号 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季建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华,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之江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杨一凡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