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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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决定书 (2020)浙0902民监7号 监督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2017)浙090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舟定检民(行)监[2020]33090200023号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建议依据不足。 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舟定检民(行)监[2020]33090200023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