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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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17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东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毛曼谕 书记员 曾 航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