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24民初17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未按通知要求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东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毛曼谕

书记员 曾 航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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