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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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6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