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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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钰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民终553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钰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08号新世界财富中心2幢3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DFD2K。 法定代表人:孙静宇。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杭州钰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9民初167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杭州钰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谢银芝 审判员章保军 审判员李洁瑜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丽妍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