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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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22执1215号 李小蓉、陶德朝、陶素碧、陶琴、陶政: 李小蓉、陶德朝、陶素碧、陶琴、陶政与南充金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3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南充金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到本院案件专户的137000元案款支付于李小蓉银行卡内。因本案是和解并主动履行完毕,故不收取执行费。至此,李小蓉、陶德朝、陶素碧、陶琴、陶政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322民初20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