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货款89711.79元及该款从2018年12月18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0元,减半收取1060元,保全费950元,诉讼费共计2010元,由被告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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