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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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卡拉丁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8960元;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19元;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8905.99元; 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487.79元; 五、***赔偿***1942.23元; 六、***赔偿***86.08元; 七、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主文第一、三、五项与***垫付医疗费以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10元、鉴定费1000元品迭后,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向***支付31318.22元,向***支付6547.77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0元,由***负担;鉴定费1600元,由***负担600元,***负担1000元。(已品迭)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