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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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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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7万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信息附后) 申请人西安裕林珠宝有限公司已预交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