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新开门支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裕林珠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7万元的财产。(保全财产信息附后)

申请人西安裕林珠宝有限公司已预交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