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绵阳世平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绵阳市应急机械储备有限公司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726执保168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林、刘明兵、吴晓波、李静、绵阳世平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应急机械储备有限公司、绵阳市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林、刘明兵、吴晓波、李静、绵阳世平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应急机械储备有限公司、绵阳市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我院已查封本院应支付给刘明兵的执行款1600000.00元,查封李静所有的位于蓝澳岛的房屋一套,查封陈林名下的川B×××××号车辆一辆,查封吴晓波所有的川B×××××号车辆一辆,并冻结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至此,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726民初114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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