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1.56元; 三、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违约金1,693.32元; 四、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总额316,508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0.5的标准向***、***支付逾期办理转移登记违约金至实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负担133元,由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负担267元,由四川中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