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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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60元,由***、***共同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