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华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朝阳支公司代偿的车辆维修费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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