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41500元,利息2694元(自2019年3月11日算至2020年4月11日止,此后资金占用费以未偿还涉案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为止),共计4419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为453元,由***负担;该费用***已预交,待本判决生效后由***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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