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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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9)鄂1321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3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