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672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4144558.5元及诉讼代理费25000元,并支付4144558.5元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2%计算的利息(扣除已付的28.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对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的上述货款在348483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77元,保全费5000元,由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077元,由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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