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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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吉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询、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吉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股票等,包括股息或红利等利益。 五、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转移财产权属亦不得设定他项权利。否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责令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定义务。逾期,本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被执行人西安吉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上述强制执行措施,作出的电子法律文书与本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