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3530元,并支付以235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至2020年8月4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296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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