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姚安盛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借款本金167004.85元及截至2020年5月28日的利息总额8040.12元,合计175044.97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如被告***、***逾期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时,应在其提供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安县支行对依法拍卖、变卖的被告***、***位于姚安县的房屋【产权证书号:云(2017)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89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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