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莹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陕01民终11934号民事判决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西安莹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借款300万元; 三、驳回***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西安莹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600元,由西安莹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800元,***负担30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