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29000元,并分别自2018年10月26日起以12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自2019年10月25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扣除已支付利息4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28元,保全费4220元,合计15348元,由原告负担3348元,被告负担1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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