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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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另支付原告***工程款53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8元,减半收取1189元,由被告***负担789元,被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