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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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涡阳县(证号:皖2020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348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赵军名下的位于蚌埠市(天润商务楼)1单元6层12号房屋(证号:皖2018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6139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