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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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3民初425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起按月息1.8%计算至本金清偿时止); 三、***对***借款时设定抵押的坐落于蚌埠市南山路10号区4栋1-5-2﹟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6元,减半收取2628元,由***负担2500元,由***负担1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56元,由***负担5000元,由***负担2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