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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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共同偿还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87.93元,利息714.4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本息合计49802.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0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