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保304号

立案庭、龙玉枚、焦博洲:

关于申请人龙玉枚与被申请人焦博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桂0503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23日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焦博洲名下位于北海市新世纪大道东8号天宁新城4幢4单元0802号房产[房产证号:桂(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16049号],查封限额63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9月25日回函我院(注:经查询,执行标地不属于被申请人名下,本次无法协助执行,请贵院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桂0503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无标的可供执行,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