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支付宝、微信账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东风日产牌车辆,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300000元;

三、查封担保人***所有位于玉林市好邦路51号金域华府小区2幢303号房,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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