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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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城县马山法律服务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49号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新桂,柳城县马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尚值,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月6日 待裁定事项: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负担。 审判员 熊苑翔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韦贵法 书记员 龙琦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