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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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博白县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阙祖德于2009年1月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座落在博白县房地产(即原康乐中心房地产)属原告***所有。 本案受理费9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博白县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