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
类型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解除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1080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黄弘根: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弘根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黄弘根名下价值126.11元的财产(银行存款、微信存款、支付宝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因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于2020年09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相应解除保全措施。现将解除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弘根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存款126.11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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