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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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065元(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已预缴),由上诉人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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