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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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065元(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已预缴),由上诉人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