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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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52号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住***。

负责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新桂,柳城县马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壮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军(父子关系),男,壮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尚值,柳城县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月6日

待裁定事项: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罗家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新安屯、柳城县沙埔镇古仁村民委池塘屯负担。

审判员 熊苑翔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韦贵法

书记员 龙琦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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