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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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3000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4元和公告费7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