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尚欠本金149781.1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截至2020年4月18日的利息4629.6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149781.1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算,利随本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以尚欠利息4629.6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律师费1000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8.2元,减半收取计169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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