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蓝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渝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渝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46.42元和公摊电费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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