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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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蓝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渝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重庆渝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46.42元和公摊电费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