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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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景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嘿这家》、《爱过以后》、《美丽的书》、《悄悄的蒙上你的眼睛》、《晚秋》、《黄昏放牛》、《继续舞动》、《人生胡同》、《我需要你》、《一生的缘》、《爱情走不远》、《等你在老地方》、《是否还会想起我》、《晚霞、落叶、心上人》、《谢谢最深爱的你》、《好想开开心心过一天》等16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 二、被告东莞市景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人民币12800元; 三、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景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景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