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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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保证金1500000元,利息106875元,合计1606875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20元,减半收取11760元,由被告承担9526元,原告承担22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