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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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28858.87元(计算至2020年6月17日)、本息合计278858.87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元系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915元,共计470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