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东维电子有限公司 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79643号 原告:东莞东维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宏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嘉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昌业(CHAN,CHEONGYIPRICKY)。 原告东莞东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东莞东维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东莞东维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婷婷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陈曦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