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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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15000元,并按照陕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当年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6月24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