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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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395号 许晓军、许娜: 申请执行人许晓军与被执行人许娜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蒲民初字第015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许娜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晓军于2020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许娜应履行孩子抚养费7200元(2019年01月与2020年12月)、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许娜已将上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许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