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752号

寇磊、刘洋:

申请执行人寇磊与被执行人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35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洋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寇磊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洋应履行案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335元、执行费3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洋已将上述案款全部履行。执行费350元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刘洋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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