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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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389号 刘渭锋、姚军平: 申请执行人刘渭锋与被执行人姚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姚军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渭锋于2020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姚军平应支付案款450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案款4525元(包含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姚军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