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324执619号 杨某某、杜某某: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扶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324民初1022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杜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杜某某支付房款52000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杜某某支付房款56000元,并缴纳执行费700元,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对不足部分的利息予以放弃。被执行人杜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4执61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