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5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新余仲裁委员会(2020)余仲字第8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81084.77元(其中标的款79985元,执行费1099.77元)及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胤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 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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