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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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5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新余仲裁委员会(2020)余仲字第8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81084.77元(其中标的款79985元,执行费1099.77元)及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胤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 雯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