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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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3747.33元,合计23747.33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8元合计1092元,由上诉人***负担50元,被上诉人***负担10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