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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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应对胡美林的遗产进行清理,并从清理后或继承胡美林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医疗费212821.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2元,减半收取2246元,财产保全费1082元,合计3328元,由被告***、***、***、***在继承胡美林遗产范围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