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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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民初1607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持有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59066股股票范围内,配合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价值51,079,560元的等额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负担25元(已交纳),由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